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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研學旅行基地(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發布

20192月,中國旅行社協會研學旅行分會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中國(齊齊哈爾)首屆研學旅行峰會期間,中國旅行社協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聯合發布《研學旅行指導師(中小學)專業標準》(T/ CATS001—2019)、《研學旅行基地(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T/ CATS002—2019),自201931日起實施。

 

《研學旅行基地(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規范和提升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服務質量,使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有相對科學、規范的準入條件,引導旅行社正確選用合格研學旅行基地(營地)供應商,保證研學旅行線路產品的服務質量,推動研學旅行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原則

5 基本設立條件和要求

6 教育與體驗

7 設施與服務

8 安全管理

9 合格認定

參考文獻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旅行社協會提出并歸口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旅行社協會、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中國旅行社協會研學旅行分會、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彥鋒、劉丹華、張峰、孫桂珍、李強、高志權、張云鳳、鄒昊、高敬敬、劉念、金占林。

 

按照研學旅行服務市場的發展趨勢,研學旅行基地(營地)已經成為旅行社研學旅行線路產品不可或缺的重要載體。為引導旅行社正確選用合格研學旅行基地(營地)供應商,保證研學旅行線路產品的服務質量,使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有相對科學、規范的準入條件,推動研學旅行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和《研學旅行服務規范》(LB/T 054-2016)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境內研學旅行基地(營地)(以下簡稱基地)作為旅行社研學旅行線路產品資源供應商的認定準入標準,包括:基地創辦原則、基本設立條件和要求、教育與體驗、設施與服務、安全管理及合格認定。

本標準適用于旅行社對中國境內研學旅行基地的認定與選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2008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

GB 9665 公共浴室衛生標準

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 8408-2008 游樂設施安全規范

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T 18973-2016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

GB/T 15971-2010 導游服務規范

GB/T 14308-2010 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31710.3-2015 休閑露營地建設與服務規范第3部分:帳篷露營地

LB/T 054-2016 研學旅行服務規范

LB/T 025-2013 風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務設施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LB/T 054-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研學旅行 study travel

以中小學生為主體對象,以集體旅行生活為載體,以提升學生素質為教學目的,依托旅行吸引物等社會資源,進行體驗式教育和研究性學習的一種教育旅行活動。

3.2

研學旅行基地(營地) study travel basecamp

自身或周邊擁有良好的餐飲住宿條件、必備的配套設施,具有獨特的研學旅行資源、專業的運營團隊、科學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夠為研學旅行過程中的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實踐、生活等活動的場所。

3.3

研學旅行指導師 study travel tutor

策劃、制定或實施研學旅行課程方案,在研學旅行過程中組織和指導中小學學生開展各類研究學習和體驗活動的專業人員。

 

4 原則

4.1 教育性原則

4.1.1 基地應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4.2 實踐性原則

4.2.1 基地應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了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

4.3 安全性原則

4.3.1 基地應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配備安全保障設施,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的安全。

4.3.2 基地應遠離地質災害和其他危險區域,有完整的針對研學旅行的接待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

4.4 公益性原則

4.4.1 基地應把謀求社會效應放在首位。

4.4.2 基地應對經當地相關主管部門核準為貧困家庭的學生減免費用。

 

5 基本設立條件和要求

5.1 資質條件

5.1.1 應具備法人資質。

5.1.2 應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和服務能力。

5.1.3 應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5.1.4 應取得工商、衛生、消防、食品、公安、旅游等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經營證照。

5.1.5應正式對社會公眾開放滿1年,且1年以內無任何重大環境污染及負主要責任的安全事故。

5.2 場所條件

5.2.1 規模適當,容量應能滿足開展研學旅行活動的需求,自身或合作單位能夠保證學生的就餐、住宿等。

5.2.2 應具備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配備有數量適宜的專職醫護人員。

5.2.3 基地內水、電、通訊、無線網絡等應配套齊全,運行正常。

5.2.4 應建設或規劃由室內或室外場所構成的專門研學場地或教室,確保學生活動的安全性,特殊設備需具備主管單位的檢測驗收報告。

5.2.5 室外研學場地應布局合理的游覽路線與完善的交通設施,保證通行順暢,方便游覽與集散。

5.2.6 基地內景點類的游覽路線設計應與研學主題或相應景點景觀相關。

5.2.7 應具備健全的安全設施與管理制度,保證營運秩序良好、管理人員到位。

5.2.8 應有相應的旅行接待設施、基礎配套設施,保證布局合理、環境整潔、安全衛生達標。

5.3 專業人員要求

5.3.1 要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相對穩定的研學旅行指導師隊伍,應至少配備3名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社會組織頒發的研學旅行指導師職業證書的專職研學旅行指導師,且兼職研學旅行指導師應具有與研學課程相匹配的專業優勢。

5.3.2 應為每項研學旅行活動配置1名項目組長,項目組長全程隨團活動,負責統籌協調研學旅行各項工作。

5.3.3 應至少為每個研學旅行團隊配置相應數量的安全員(學生與安全員的比例不低于30:1),安全員在研學旅行過程中隨團開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5.3.4 應為每個研學旅行團隊配置數量適宜的經專業機構認證的專兼職研學旅行指導師(學生與研學旅行指導師的比例不低于30:1),研學旅行指導師負責制定研學旅行教育工作計劃,在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合下提供研學旅行教育服務。

5.3.5 應指定1名中高級管理人員接受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擔任基地內審員?;貎葘弳T應對照本標準及相關工作要求,檢查所在基地的達標情況,敦促基地管理層就所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5.3.6 建立研學旅行指導師全員培訓制度,組織專兼職研學旅行指導師跨學科、跨專業進修,提升觀察、研究、指導學生的能力,培養綜合性研學旅行指導師隊伍,為更好地開展研學旅行培養師資力量。

5.3.7 應保證所有上崗人員無犯罪記錄且具備各類行業相關資格證書,精神狀態和身體健康狀態能夠勝任各自負責的工作內容。

5.3.8 基地接受委托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應要求委托方至少派出一人作為代表,負責督導研學旅行活動按計劃開展。

5.4 服務人員要求

5.4.1 應有與學生數量相匹配的,為其提供各類研學旅行相關配套服務的專業服務人員。

5.4.2 應遵守服務時間,堅守崗位,舉止文明,熱情服務。

5.4.3 應掌握一定的醫學知識與災害應急常識,熟悉基地內的醫療服務點、緊急避險通道等。

5.4.4 應有遇突發情況能夠自救和幫助游客進行避險逃離的能力。

5.4.5 應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等方面的知識。

5.4.6 應進行專業崗位培訓,宜每年參加一次相關專業培訓,熟練掌握本崗位業務知識和技能。

5.5 構成要素

5.5.1 應具有較高觀賞價值、歷史價值、文化價值或科學價值,該類價值在本地具有一定的教育意義。

5.5.2 應有豐富的研學產品,提供知識性、趣味性的體驗與互動項目,配有體現寓教于樂功能的專用設施和研習交流場所。

5.5.3 在文化知識普及方面應具備可供宣傳教育的基礎,在觀光游覽和休閑度假方面應具有較高開發利用價值或較大影響力。

5.5.4 以科技、文化、歷史、革命教育、體育、生物、影視、動漫、探秘、拓展等為特色,應至少具備一個主題。

5.5.5 以培養團隊協作能力、動手實踐能力、自理自立能力、紀律約束能力,傳統文化教育、傳統民俗展示、愛國主義教育、科技知識教育、生態文明教育、體能訓練等為主,應至少具備以上兩項研學功能,滿足研學活動需求。

5.6 環境與衛生條件

5.6.1  環境空氣質量應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聲環境質量應符合GB 3095-2012的要求。

5.6.2  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

5.6.3 廁所應符合GB/T 18973-2016的要求,保證等級至少達到二星級,其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095-2008 的要求。

5.6.4 垃圾桶數量與布局合理,標識明顯,分類設置,垃圾及時清掃,應與環境相協調,無堆積、無污染。

5.6.5 應建立傳染性疾病預防措施,并符合相關要求。

5.6.6 應及時預報雨雪、雷電、紫外線指數及災害性天氣。

5.6.7 應具備完善的衛生與醫療管理規范和措施,定期進行檢查。

5.6.8 服務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體檢,個人衛生符合行業有關規定。

5.6.9 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 5749-2006的要求,保證用水便利,飲水管理規范、安全。

5.6.10 餐廳衛生應符合GB 16153的要求,餐飲、餐具的消毒衛生應符合GB 14934-2016的要求。

5.6.11 洗浴衛生應符合GB 9665的要求。

 

6 教育與體驗

6.1 課程要求

6.1.1 各類課程的開展、設置應由中小學或中高等教育院校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規劃、設計,并做詳細記錄。

6.1.2  應根據基地的主題,編制研學旅行解說教育大綱,凸顯本地的資源或文化特色。

6.1.3 應設計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的課程,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富有教育功能。

6.1.4 研學課程應融入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情省情教育、文化傳承教育、學科實踐教育等內容。

6.1.5 應設計不同學齡段學生使用的研學教材,內容編排合理,保證教育性、實踐性強。

6.1.6 課程體系設計應較為科學、完整、豐富,教材、解說詞內容規范,符合相關要求。

6.2 課程體系

6.2.1 應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從生活情境中發現問題,轉化為活動主題,通過探究、服務、制作、體驗等方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跨學科實踐性課程。

6.2.2 至少具備但不限于以下一項能力培養的課程:

a)以培養學生體能和生存適應能力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營、拓展、生存與自救訓練等。

b)以培養學生自理能力和動手實踐能力為主要目的,如綜合實踐、生活體驗訓練、內務整理、手工制作等項目。

c)以弘揚傳統民俗、歷史文化或紅色愛國主義教育為主要目的,如各類參觀、游覽、講座、誦讀、閱讀等。

d)以培養學生的情感能力和紀律約束能力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養成教育活動以及團隊游戲、情感互動、才藝展示等。

e)以培養學生觀察能力,提高科學素養為主要目的,如游覽自然生態景觀、實驗室、博物館、科研機構等。

6.2.3 建立健全課程教研制度,配備專兼職研學活動教研員,及時分析、解決課程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提高課程實施的有效性。

6.3 課程安排

6.3.1 根據教育部門的教育教學計劃、目標學生學齡段以及地域特色科學設計、靈活安排研學課程及相關活動的時間和內容。

6.3.2 應基于基地實際,于研學旅行開展前指導學生做好準備工作并提前告知家長此次研學課程具體內容。

6.3.3 每個研學旅行團體在本基地內的體驗教育課程項目,小學階段宜不少于60分鐘、初中階段時間宜不少于90分鐘、高中階段宜不少于120分鐘。

6.3.4 研學旅行過程中組織學生參與教育課程項目,指導學生撰寫研學日記或調查報告。

6.3.5 研學旅行結束后應組織學生分享心得體會,如組織征文展示、分享交流會等。

6.3.6 在實施過程中,隨著活動的不斷展開,基地研學旅行指導師有能力或可以配合隨團教師指導學生,使學生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的目標與內容、組織與方法、過程與步驟等做出動態調整,使活動不斷深化。

6.3.7 課程設計及實施應有利于教育機構采用質性評價方式,即有利于教育機構將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各種表現和活動成果作為分析考察課程實施狀況與學生發展狀況的重要依據,有利于對學生的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評價,避免將評價簡化為分數或等級。

6.4 研學路線

6.4.1 應結合自身地理位置和周邊資源,規劃設計與所安排的研學課程相關的研學實踐教育路線。

6.4.2 應至少提供2條以上的研學實踐教育路線,每條路線均應包括以周邊資源和環境相結合的外部路線和以基地規劃和配套設施相結合的內部路線,保證路線設置便捷、合理,與基地研學主題協調一致。

6.4.3 應保證研學旅行線路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安全性。

6.5 質量評估

6.5.1 建立研學課程的教育效果測評制度,真實反映學生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持續改進教育服務。

6.5.2 做好寫實記錄和歸檔工作,研學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應分類整理、編排、匯總、歸檔,為質量評估與提升提供必要支撐。

6.5.3 采取問卷調查方式,收集學生對活動開展滿意度測評。

6.5.4 定期征求、收集學生家長對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看法和評價。

6.5.5 學生所在學校應在研學旅行活動結束后對基地各項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6.5.6 宜建立與學校、學生及家長實時溝通的網絡平臺。

 

7 設施與服務

7.1 教育設施

7.1.1 應根據不同研學教育主題以及不同年齡段的學生配備相應的研學場地和設施。

7.1.2 應根據研學旅行教育服務計劃,配備相應的教學輔助設施,如電腦、多媒體、實驗室、教具等。

7.1.3 應對不同類型的研學旅行課程設置相應的演示、體驗、實踐的設施。

7.2 導覽設施

7.2.1 應提供全景、線路、景物、位置和參觀等標識標牌。

7.2.2 應在售票處、服務中心、廁所、餐飲、購物、食宿等場所設置服務指示設施。

7.2.3 應在外部交通、景區內道路、停車場等設置交通導覽設施。

7.2.4 應在醫療救護、危險地段、安全疏散通道、質量投訴和參觀線路設置導覽設施。

7.3 配套設施

7.3.1 餐廳

7.3.1.1選址科學,布局合理,其面積、就餐設施滿足接待要求。

7.3.1.2宜設置學生食堂,實行營養配餐,用餐衛生、方便快捷。

7.3.1.3餐飲服務人員應定期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7.3.2 交通

7.3.2.1應有縣級以上的直達公路,站牌指示醒目。

7.3.2.2內部交通應安全通暢。

7.3.2.3交通工具設施完好、整潔,宜使用綠色清潔能源。

7.3.2.4停車場、游步道等旅游交通應符合LB/T 025-2013的要求。

7.3.3 住宿

7.3.3.1應保證選址科學,布局合理,便于集中管理。

7.3.3.2學生宿舍應配有沐浴設施、床鋪及床上用品、存儲柜等。

7.3.3.3酒店類住宿的總體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應符合GB/T 14308-2010的要求。

7.3.3.4集體住宿應男女分室,保證設施安全、衛生潔凈。

7.3.3.5宜設野外露營點,選址科學合理,符合GB/T 31710.3-2015的要求。

7.3.4 安全設施

基地自身及食宿合作單位的安全設施均應符合以下條件:

7.3.4.1應配置齊全,包括:流量監控、應急照明燈、應急工具、應急設備和處置設施。

7.3.4.2應標識醒目,包括:疏散通道、安全提示和指引標識等。

7.3.4.3應在出入口等主要通道和場所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實行全天候、全方位錄像監控,保證電子監控系統健全、有效,影像資料保存15天以上。

7.3.4.4基地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及有礙安全的物品。

7.3.4.5應設有安全和緊急避險通道,配置警戒設施。

7.3.4.6大型活動場所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確保設施完好有效。

7.3.4.7住宿場所應配有宿舍管理人員負責學生安全,安排保安人員晝夜值班巡邏,保障學生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7.3.4.8應配備消防栓、滅火器、逃生錘等消防設備,保證防火設備齊備、有效。

7.3.4.9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安全標識完整、清晰,位置醒目。

7.3.4.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符合GB 17945-2010的要求。

7.3.4.11基礎救護設備應齊備完好,與周邊醫院有聯動救治機制。

7.3.4.12應設有治安機構或治安聯防點,與周邊公安、消防等機構有應急聯動機制。

7.3.4.13危險地帶(如臨水、交通沿線)應設置安全護欄和警示標志,并保證其醒目、健全。

7.3.4.14游覽娛樂設施的使用及維護應符合GB 8408-2008的要求。

7.3.4.15出入口應方便游客集散,緊急出口標志明顯、暢通無阻。

 

8 安全管理

8.1 應制訂研學旅行活動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8.2 應有針對性地對參與研學旅行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幫助其了解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掌握自護、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8.3 應設立安全責任機制,與參加研學旅行學生家長和開展研學旅行的相關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8.4 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報機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巡查人員,有常態化安全檢查機制和安全知識輔導培訓。

8.5 應為研學旅行學生購買在基地活動的公共責任險,并可根據特色活動需求建議或者協助學生購買相應特色保險。

8.6 應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監督保證體系,明確服務質量標準和崗位責任制度。

8.7 應建立健全的投訴與處理制度,保證投訴處理及時、公開、妥善,檔案記錄完整。

8.8 應對基礎設施進行定期管理,建立檢查、維護、保養、修繕、更換等制度。

8.9 宜建立結構合理的專職、兼職、志愿者等相結合的基地安全管理隊伍。

 

9 合格認定

9.1 合格認定應以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條件(“宜、可”項目除外)為依據。

9.1 全國研學旅行基地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國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認定準入工作,制定認定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申請認

定的單位進行認定。

9.2 經認定委員會審核認定達標的基地,認定委員會應做出批準其為全國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批復,并授予證書和標志牌?;刈C書和標志牌由認定委

員會統一制作、核發。

9.3 全國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標志牌的有效期為3年。對已經獲得證書和標志牌的基地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期間每年應通過年度復核檢查,期滿后應進

行重新認定。

9.4 對于經復核認定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認定委員會應做出撤銷全國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批復。

9.5 經認定委員會審核認定達到標準要求的基地,認定委員會將根據工作安排及時予以公示,并在中國旅行社協會官方網站、官方微信上同時公告,并向全體會員及合作媒體進行推介。

 

[1]國務院關于促進旅行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

[2]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

[3]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的通知(教材〔20174)